晨报讯(王晓峰 记者孙胜慧) 2008年7月22日,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宣判,与众不同的是,本案的受害人左某一同被判处刑罚。
2007年6月2日零时许,被告人邢某和赵某在金州区一歌厅娱乐后,又邀该歌厅女服务员左某及其女友雷某到附近的烧烤店就餐,其间被告人邢某欲将左某带走,因左某、雷某二人不从,邢某采取泼酒、用手击打头面部的方式对二人进行殴打和恐吓,后被告人邢某强行将左某带到一楼房内,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
雷某逃脱后报警,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邢某当场抓获,赵某也被传唤到案。邢、赵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被告人左某亦作了如实陈述,邢、赵二人遂被刑事拘留。
被告人邢某的胞弟得知此事后,为使邢某逃避法律追究,在朋友姜某、孙某的协助下,多次找到左某做工作,并付给左某人民币2000元,要求左某向公安机关推翻原陈述,左某遂先后两次致信公安机关,声称其自愿与邢某发生性关系。
经法院审理,邢某、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。左某以包庇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,缓刑6个月。邢某的胞弟及姜某、孙某采取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,构成妨害作证罪,也均被判处拘役。A15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