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公司居间人代客炒股,作出保本承诺和平分盈利协议,却在大熊市里跌了跟头,造成股民巨额亏损。昨日上午,南海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委托炒股纠纷案,股民罗某起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广发证券)、广发证券南海南兴三路证券营业部(简称南海营业部)及居间人潘某,要求三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51.9万元及利息。广发证券称潘某非其员工,证券公司无赔偿责任。本案将定于8月15日一审判决。
代客炒股巨额亏损
原告罗某是南海区丹灶镇人,而第一被告潘某是其邻村居民。潘某2003年就作为居间人为广发证券招揽客户,如今他自称已经失业,与广发证券不再合作,还询问记者有无工作介绍给他。据介绍,2003年4月,广发证券南海营业部协助潘某在丹灶镇设立了办公场所,称作丹灶辅导站。罗某与潘某结识后,于2003年12月经潘某办理,在广发证券开设了沪深股市账户,其后陆续注入资金91.5万元,但在此后几个月里,罗某炒股屡屡失手,亏损了约20万元。
2004年6月16日,罗某与潘某签署《合作投资协议书》,约定潘某全权负责罗某该证券账户投资操作,操作期限为签字日起23个月。双方约定基础资金为92万元,投资期内潘某承担保本赔付责任,但可随时提取盈利部分50%作为操作报酬。对此协议,罗某称是潘某主动提出并草拟各项条款,潘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签署协议主要是看到罗某炒股亏损,出于朋友义气想帮一把,没有料到后来的亏损。
根据后来统计,截至2006年5月,罗某账户股票市值与现金大幅缩水,罗某称损失高达65.4万元。对于如此巨大亏损罗某为何长期未能觉察并干预?罗某庭上讲述此事时愤愤难平,称潘某故意欺骗,每次询问时都说股票狂涨赚了大钱,潘某听闻此言在庭上却呵呵直笑。对潘某的操作,罗某在诉状中认为,潘某在交易过程中不顾股票行情,恶意频繁交易,其目的是为了赚取高额的佣金。
证监会介入调查
发现亏损情况后,罗某与潘某在2006年5月27日签订了《还款合约》,约定潘某如在当年10月30日前归还52.3万元则了结此事,否则要如数归还。其后潘某归还了将近20万元,但仍有46.9万元未归还。2008年2月1日,潘某签署了《补充还款协议》,再次约定还款问题,但因潘某未及时归还,罗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并将广发证券南海营业部、广发证券列为第二、第三被告,认为第二被告聘用潘某负责其西樵服务部、丹灶辅导站工作,罗某出于对广发证券南海营业部信任而与潘某签订投资协议,第二、第三被告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在此之前,证监会已介入调查。A35b
《南方都市报》供稿